试用期在什么情况下要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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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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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0 10:10
如果是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此外如果是企业公司试用期不得延长。
试用期并不能因请假而延长,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这样的权利。公司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具体的补偿或赔偿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你工作不到半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
3、如果公司没有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还应当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4、如果有加班,且你有加班记录,你还可以得到依法计算的加班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0 10:10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1、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朔、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2、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4、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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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0 10:11
试用期不得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0 10:11
一般不顺延,但如请假天数太多,明显不合理的,单位还是有权和你协商延长试用期的,
最长不超过法定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