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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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9:03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9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15〕63号)。通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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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现就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