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后(但不属于醉驾 只属于饮酒驾车 酒精含量24%)驾驶 上班途中骑摩托车肇事算不算工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1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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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1:41
1、不给报工伤 是不合法的。
2、工伤保险待遇,是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交通事故是一种侵权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3、两种各是一回事,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一并主张,单位不报,可以自己到当地劳动局报告,要求认定工伤。但是刘某醉酒引发交通事故不属工伤。
如有帮助,请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1:42
单位可以不认作工伤理由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你喝酒驾车这也违法了治安管理条例的哦!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定为工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1:4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是公民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刘某上报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其上报,刘某或其近亲属也可以自行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上报工伤认定申请。无论交通事故责任在哪一方,这一情节只和能否认定工伤有关,和申报工伤认定无关。换言之,交通事故责任由工伤认定机关在认定工伤时进行审查,用人单位无权、也无须审查这一情节,它只有上报工伤申请的义务。
一、如果在2010年10月30日发生事故后至2011年1月1日前刘某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本人(近亲属)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工伤认定部门应是依据旧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认定。能否认定应以工伤认定部门最后下发的认定书为准。
二、如果在2011年1月1日前未申请工伤认定,未向认定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在刘某,该人认定不上工伤的。
虽然我国法律在溯及既往上是按照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划定的,但是具体法律条文中没有这一规定,刘某如于2011年1月1日后申请工伤认定,能予认定工伤的不确定性很大。
供你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1:43
按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版,如果仍未完成工伤认定的,该情形不属工伤,因为新修改内容限定了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才是工伤。可以申报,但不一定会认定为工伤。所以,建议协商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1:4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不是工伤。
祝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1:44
不知道是谁受了伤?
假如是下班人员受了伤,因他无责,工伤确定无疑。
假如是刘某受的伤,暂且不论是否为醉驾(醉驾必须由交警来认定),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刘某的伤不属于工伤。单位不报,自己也可报;但无论由谁报,结果一样——非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