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法官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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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4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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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31 18:01
“为什么做法官”?
澳大利亚首席*官杰勒德. 布伦南说过“带着从司法经历中取得的经验和从自省吾身而获得的智慧(正如我们所知,司法智慧深深依赖于从事司法工作后的积累和反思),我们可以判断当法官是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或最佳选择”。我试图用这样的思路,寻着我的法律职业生涯去找寻答案。
八十年代,最让人羡慕的工作是银行、税务局之类,而我没有象我的大多数同学那样如愿以偿地进入当时效益颇好的银行,而是调进了*,开始了从*员到法官的历程。刚到基层*的我,按惯例被分到了庭室做*员。我被分配到刑事审判庭做*员工作,当时的办公环境怎么也不能让人将它与庄重、严肃的审判场相联系。*离家有骑车半小时的距离。每天的劳累与其说是工作上的,不如说是身体上的。*条件的艰苦和身体的劳顿让我一度把这个人人羡慕的*工作当作了谋生的手段而无可奈何地支撑着。麻木的我,每天照惯例做着庭审记录、送副本、发传票之类的事儿。*员的工作很快就已得心应手了,新鲜感也没有了。但是,不知不觉中开始在我经办的那些案件中找到了小小的成就感。那时的*员没有现在的专业化程度,除了给庭长和审判员做*员外,我也有结案指标。当然,并非违法办案,只要开庭,只能由庭长或审判员主持。调解书、判决书我们也没有“署名权”。所以我们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倒更象是现在的程序法官。我仿佛找到了新的兴奋点,沉浸其中,一本正经,一丝不苟。每成功调解一个案件,每写完一份判决,每发现一个法律问题,心中都有一份满足。满足于当事人视我为“法官”的尊重,满足于我能象“法官”一样为我的当事人辨明是非,主持正义。每当朋友们调侃,象我这样柔弱的“小法官”坐在庭上,是否能震慑当事人。我总是理直气壮地回应,只要坐在了审判台上,就自然有了法官的威严。在我的眼里,是“法官”这个称谓,是法庭这个特定的场景,赋予了我“法官”的威严。而因为我的年轻,我的威严又被打了折扣。而我又是那么自信,自信凭一颗公允善良的心和专业的法律训练,以及捍卫公正的豪情足可以做一名称职的法官。
法官不是我的“初恋”,但“日久生情”的法庭对于我的吸引力丝毫不亚于电视剧《*官》里那个视法庭如生命的“杨铁如”。在我被任命助理审判员时,做法官的责任心就更加强烈,因为我懂得, 做事要勇于担责,做法官,更需要我们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不仅要为自己负责,也要为他人尽责。古语曰“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天才就其本质而论只不过是对事业、对工作过程的热爱而已。” 当遭受情绪激烈的当事人误解、责备、谩骂甚至纠缠时,我们只能坚守忍耐,这就是我们的责任,这责任来自于我们对法律的追求和信仰,来自于我们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挚爱。在我第一次单独办案开庭时,当看到恶语相向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听到当事人感激的一声“谢谢!”,则足以让我感到法官职业的神圣,由衷的感到付出的值得。孟子提出“民贵君轻”,魏征把百姓比作“载舟覆舟”的水,柳宗元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的民本思想,在我做法官的职业生涯中,我深深体会到,当我们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行使司法权,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面对一触即发的各种矛盾,面对精神和体力的多重压力,我们没有选择、没有退路,依法履行司法权是我们职责所在。因为案多人少,加班加点已成为法官工作的常态,法官的工作的确非常辛苦。英国著名的精神病理学家哈德菲尔德在其《权力心理学》一书中写道:“大部分疲劳的原因源于精神因素,真正因生理消耗而产生的疲劳是很少的。”如果一个人充满了厌烦、不满、焦虑、忧愤,那什么也没有做就已经疲惫不堪了。所以我觉得,与其去想那些让人不开心的事,为还没有完成的工作而烦恼,还不如多去想想自己的工作所具有的价值,想想该如何做好今天的工作,并立刻行动起来。这样,也就解除了倦意,充满了工作的热忱。
真正的好法官,绝不仅仅只会简单僵硬地就案办案,而是既能忠实于法律,更能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善于平复矛盾,化解纠纷,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难题,做到案结事了。
从调入*,开始从事法律专业那天起,一直以来,我们都被灌输着这样一种法律思想,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对于法律执业者来讲是两码事,有时二者是重合的,有时二者是分离的。长期以来,这种思想可以说已经在我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了。尤其是随着自己办理的案件越来越多,不是感觉案件办起来越来越容易,反而感觉案件越来越难办的时候,我经常在思考一个问题:法律事实在一个法官心中固然是第一位的,但当法官明明知道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悖时,难道仍然要无奈地依照法律事实出一份自己都觉得不公正、不能平复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的判决吗?法官此时还能做些什么?还能怎样做?在十几年的审判生涯中,我找到了答案。真正的好法官,绝不仅仅只会简单僵硬地就案办案,而是既能忠实于法律,更能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善于平复矛盾,化解纠纷,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难题,做到案结事了。一句话,好法官在此时是一定能够做些什么的。
这一点在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因为民商事审判直接面对的就是民众,有很多就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我审理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我曾经遇到过上述的问题,如何处理好难题,如何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有效平复矛盾,可以说,对于法官来说,按事实出份判决书,既简单,又忠实履行了法律,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瑕疵。但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当我们做出的裁判结果不能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这样的裁判就不能说是科学的、完美的。是啊,简单的判决虽然没有错,但是毕竟不能有效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而且还可能引发其他更多诉讼,绝不是科学的、完美的裁判。一个真正的好法官不会甘于这样机械司法、简单地一判了之。于是,我们在很多案件中不辞辛苦地探寻、走访、论证、沟通,最后分别再和双方当事人说合,这样的调解看似超出了民商事审判的某些常规――一个判决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但仔细想想,我们千方百计、想尽办法,所作出的努力,所付出的辛苦,为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所做出的裁判结果未尝不是彻底解决老百姓实际难题、彻底平复矛盾、化解纠纷的最佳选择,这样的裁判结果才更科学、更完美。很多时候,我们遇到棘手的案件时,也想在法律之外,为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一方做些什么,但苦于没有足够的精力,苦于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钥匙。但当我看到我并没有墨守陈规只是下一个判决结案,而是真正解决老百姓实际难题,让当事人露出微笑时,深深感到,再苦再难,这个工作也要尽自己所能地去做。我坚信,只要随着自身司法能力、司法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心怀一颗为民之心,就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真正的好法官,还要善于发挥聪明才智,学会用智慧化解纠纷。 在我审理的案件中,尤其是当事人人数众多,又各有不同的利益要维护时,如何下手开展调解工作,总让我感到很头疼。曾经审理过的陆兰桥诉乌苏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时,我就深有体会。受害人的利益要保护,调解时不能判决受赔偿的数额上再让他们让一步,那样做老百姓不会满意,也会丧失法律在他们心中的权威;被告方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本来是医院,为了救治病人,除了事故就都让医院承担责任吗?似乎于理不通;而医院在事故中确实有过错和责任,法律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他也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此外,还有死者的妻子、女儿、父母,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面对众多的当事人,面对众多需要法律保护的利益群,如何开展调解工作,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着实考验了我们承办法官的智慧。一个人的智慧总是有限,集体的力量和智慧却是无限的。最后,通过我们庭、乃至我们院里相关人员的集体智慧,经过几个月的沟通,我们终于*的解决了该案件。我认识到,真正的好法官,绝不是仅仅只会苦干,更不会蛮干,而是善于发挥自己的或集体的聪明才智,只要用心,就总能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总能用智慧巧妙地处理纷杂的矛盾、彻底地化解纠纷。我们不但要做一名“以人为本、一心为民”、发挥聪明才智,学会用智慧化解纠纷的法官,更要做一名有良知的法官。一个法官在他的工作生涯中,要审理成千上万件案件,但对于一个当事人来说,一生中可能只打一次官司,我们承办每一个案件都必须苛求完美。对于一名法官来说,只有怀着让当事人满意、为人民负责的强烈感情处理案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离开了人民,法官就会发生错位,法官必须充满人文主义关怀,法律是死的,法官是活的,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去办案,要把司法的公正、司法的温暖传递给人民群众。要救济民权,减轻民负,解除民忧,保障民利,实现民愿。人格是法官的生命,司法判决是法官“人格”的完美答卷,判决必须经过道德的过滤,经过良知的洗礼。惟有法官完美的人格,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纷繁复杂,而法官正是处在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上,要做到“独善其身”必须廉洁自律、正身守道。只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才能明察秋毫,明辩是非,无私无畏。
只有对法官这份职业心怀无比热爱和崇敬,不计个人得失,才能在工作中有所作为,才能使我们成为真正的人民法官。优秀的法官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对自身从事的法官这份职业,都心怀无比的热爱和崇敬。如我院的全国办案能手吴兴华,他比我小两岁,同样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段。但由于他曾经在法庭七年,他就什么都顾不上了,家里老人和孩子全交给了爱人,爱人身体也不好,自己更是通宵达旦地住在法庭,牺牲了很多个人利益。还有金才法官,没日没夜的战斗在执行岗位上,从来顾不上家里,努力的工作使他及他所在的执行局多年都是地区*学习的榜样,优秀执行局称号的背后有着他多少的艰辛和辛劳!我想,不是对法官这份职业心怀无比热爱和崇敬,决不会做到这一点。
为什么做法官?为什么真正的法官的一举一动都慑人心魂?因为真正的法官心中常存着对人性美好的深深眷恋,求真、尚善、唯美乃法官之本能; 因为真正的法官忠实于自己的司法哲学,保持对法律的崇高信仰,三军可以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真正的法官在力与命的命题中,以王者风范,渐度消化忧伤情绪的消蚀,本能地养成勇敢坚强、自律、坚韧、谦虚、勤勉、忠诚、奉献等挺拔的人格;真正的法官挺拔的脊骨犹如一根钢鞭,永远不会低下高贵的头。真正的法官为主持正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哪怕天塌地陷!真正的法官亦常面容倦怠。庭归人去,亦见真正的法官黯然神伤的目光。因为法律本善的初衷往往在人性弱点之中消弥和缺失,世间太多的苦难郁结于胸,欲罢不能,心中常存悲苦,深知一个行为的产生则有其得以产生的土壤,却不能由衷捂住双眼; 真正的法官需要舍弃一些常人应有的东西,洗尽铅华,远离世俗,面容清癯、形单影支,在宁静中体验人生的无耐和忧伤,在孤独中执着法官的神圣使命,在装满法律书籍的殿堂中自得其乐。
生命无价,自由至上,法为纲系,裁之若水。重刑以抑恶,定责以理直。这是法官每天步向法庭时内心默念的圣经。法本无言,真法无我。真正的法官大直若折、大智若愚、大象无形、大辩若讷、大音希声。 有一个美国法官说过:“当我回头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 我义无反顾地接受了这个职业,就接受了它的高尚、接受它的神圣,接受它的尊贵,接受它的权势,接受它的仁慈,接受它的宽广,接受它的富有。同时也要接受了它的无情,接受它的琐碎,接受它的黯然,接受它的寂寞,接受它的无奈,接受它的慎独,接受它的清廉。
杰伊·瑞芬博瑞在《没有任何借口》一书中讲道:“没有责任感的军官不是合格的军官,没有责任感的员工不是优秀的员工。”同样,没有责任感的法官就不是好法官。只有富有责任感的法官,才能发扬服务大局、情系百姓、扎根基层、勤奋工作的敬业精神,才能不找任何借口,做好每一件哪怕是非常细小的工作,才能成为能“把信送给加西亚”的新时期的人民法官。
法官职业乃是世界上最好的职业,因为它是最伟大最圣洁的职业。
这就是我为什要做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