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证申办条件中的第五条“市*规定的其他情形”意思是指什么情形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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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5:23
根据最新的深圳市居住证条例第 19条的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2年内累计满18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3,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 申领居住证。
因此可以看出,在新的深圳市居住证条例中并没有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你所看到的是已经废止的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5:23
法律专业说法是,给其他情况开了个口子,比如人才引进什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5:24
只是一个兜底条款,不用管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5:24
1、 *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根据法律、行*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深圳市是设区的市。有制定规章的权利,在辖区内有效。
2、 各个市的居住证申办的具体规定,一般会根据上位法或者授权来制定符合本市的比上位法更加细致的细则。
3 、你所说的 “第五条“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的意思是说。以上的信息已经说明,可能还有别的信息以市*的规定为准。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变动,规章也要调整。以后根据变化市*制定的其他的关于申办居住证的规定也有效。这就是留余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5:25
你懂的追问我懂就不需要在此处提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