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下“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 ——日本紫菜案”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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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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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8:06
2004年4月22日,商务部应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的申请,立案对日本关于紫菜进口的管理措施(以下简称“被调查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在2004年10月中旬于北京举行的第三轮*磋商中,日方承诺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解决中方关注。为使中日双方能够继续通过磋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10月21日发布第65号公告,中止了本次调查。
经多次磋商,日本对“被调查措施”进行了调整 ,2005年2月2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取消了对进口干紫菜和调味紫菜原产国的限定。鉴于日本*已取消对中国产干紫菜和调味紫菜的歧视性措施,并就解决烤紫菜对日出口等问题做出了相关承诺,依据《暂行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终止自2004年4月22日启动的关于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的贸易壁垒调查。此案被业内称为中国“贸易壁垒调查第一案”。
我国是世界紫菜生产第一大国;日本是世界上第一紫菜消费大国,年消耗紫菜量达100亿张。但是到目前为止,中国紫菜没有一张进入日本市场。日本*多年来一直将干紫菜和调味紫菜纳入进口配额产品目录,通过进口配额、批准及原产地*措施,设置贸易壁垒,不让中国紫菜进入日本市场,这种歧视性做法显然违反了WTO相关协定。
江苏省是“被调查措施”所涉及产品在中国的主产区,其产量占全国该产品总产量的95%。我国商务部根据申请人——江苏省紫菜协会的申请立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依据世贸组织规则及有关多、双边协议,成立由*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全面评估日本的紫菜管理措施,调查结果认定日方违反其承担的多、双边义务和存在贸易壁垒,并就紫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与日方进行多次磋商。
日本紫菜案件的成功解决,标志着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的增强,将有利于企业出口环境的改善和合法利益的维护,并最终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总结此次事件的成功经验,我国*和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从法律运用的角度看,我国应建立一种机制或渠道,使我们的企业能及时向*反映它们在出口前线所受到的各种不公,使我们的*能在必要时尽快启用WTO争议解决程序;对国外设置的贸易壁垒,应学会运用作为WTO成员的权利,联合相关利益方,以谈判与磋商的方式降低贸易壁垒的影响,合理利用法律设置自身的保护条件。加强与贸易壁垒有关的立法,如 “两反一保”方面的相关立法;商务部对原《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进行了修订,对于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实施和提起贸易壁垒调查提供了更为有效的依据。
其次,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沟通和联系,为产品出口的市场准入创造条件,如签订多边及双边消除贸易壁垒的协定。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产品出口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
再次,建立贸易壁垒预警与应急机制。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的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如贸易壁垒信息发布机制及产品出口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为产品出口企业提供可靠的经营决策信息来源。
最后,是针对产品出口的贸易壁垒,出口企业应把握国际市场消费需求变化趋势,掌握国外*最新动态和有关信息;改变原来主要通过增加产品出口数量来发展出口贸易的模式,确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扩展产品功能的发展思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8:06
我也不知道
等你的答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