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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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9:20
你好,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要求行政诉讼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否则行政相对人是可以不经行政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的。
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复议前置的案件,包括如下几种:
1.治安处罚的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
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3.对自然资源权属确认的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4.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5.社会保险费的处罚案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6.价格处罚案件(1999年7月10日*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7.审计决定案件(*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