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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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0:00
一、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产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制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是产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产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