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前2天提示付款会有影响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1:14
不建议持票人这么做。如果期前提示付款,期内未提示付款,承兑人善良付款则你没损失。承兑人拒付则你丧失追索权。
一、持票人应当在下列期限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拓展资料:
一、商票提示付款被拒绝之后,持票人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商票提示付款被拒绝之后,大家首要想到的估计是可以行使享有的票据追索权。的确,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是一个不错的处理方法。
不过对于不同的商票操作节点,票据追索权也会有所不同:
1、商票到期前提示付款被拒绝
不过,持票人是在票据到期前,提示付款被拒绝的话,持票人不能发起拒付追索。
可以在商票到期之后,再次发起提示付款。
2、商票提示付款期限内被拒绝
如果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绝了,那就可以进行拒付追索,也可以再次提示付款。
3、逾期提示付款被拒绝
1)曾经在提示付款期内操作过提示付款被拒绝
如果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时候,持票人曾经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被拒绝,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发起追索,向所有的前手去追索。
2)首次在提示付款期后提示付款被拒绝
如若持票人是首次在提示付款期后提示付款被拒绝的,那么这个时候持票人则只可以向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其保证人发起拒付追索。
二、持票人都能得到哪些补偿?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