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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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01:17
法律分析: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
法律依据:《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第一条申请对象: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第二条房源供应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进行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