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案例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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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12
因为入职第一个月是法律允许的宽限期,在不满一个月时用人单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所以第一个月不能计算双倍工资。必须从第二个月的当天开始计算,到入职满一年的前一天止。而从入职满一年开始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双倍工资的赔偿最高就是12-1=11个月(入职一年减去合法的入职第一个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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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案例问题
悬赏分:1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小王从2008年2月1日为一家服装厂工作,工资每月6000,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3月公司通知小王签合同,工资降为3000一个月,小王不同意,分析该案例。
书上的答案是:小王可以获得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1月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即除正常的一个月6000外,小王可以再获得66000元(6000*11)
想问的是:因为公司要求签合同的时间是09年3月,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满一个月后的次月至签合同的当天,一年的时间赔偿,所以我认为应该是08年3月到09年2月这段时间,为什么书上答案却是从08年3月到09年1月,请高手来回答
提问者: fairy430 - 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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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Bai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3:13
这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这里他给了一个月的时间补齐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1日还没签定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开始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支付日期始于用工之日终于签定劳动合同之时,小王是2008年2月1日进去的所以2008-02-01就是用工之日2009年3月份公司准备跟他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2009年2月份还没签定合同所以终于2009年2月所以他可以得到2008年2月份到2009年1月份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