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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2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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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7 08:09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贮存、登记、转移、处置等相关制度和技术做出了全面要求。很多地方环保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单位进行督查是每年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在目前这种机制格局下,危险废物管理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急需加强管理。
一是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由此引发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载体的污染事件和各种信访、举报以及跨省市污染纠纷日益增多。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长期大量堆存,根据《逗十二五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中的数据,仅铬渣造成的土地污染面积就高达500万平方米,污染土方量约1500万立方米。
二是危险废物管理存在漏洞,突出表现为:涉危废物企业底数不清,很多企业没有被纳入监管范围;危险废物种类不全,一些应当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工业废物被忽视或回避,部分乡镇的医疗废物以及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尚未有效收集;危险废物的数量不明,实际产生量与监管、处置能力严重不符。
三是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企业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流于形式,存在管理制度不全、投入不足、台账不清、措施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危险废物管理难点在哪里看
危险废物的管理难点主要有:
首先,思想认识不够。危险废物处置引起的污染属于二次污染,其后果往往不是一下子就能够显现出来,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欺骗性。因此,很多地方*部门将工作重点或者主要精力放在水和气的治理上。毕竟,公众对水和大气环境感受更直观,环境效益也最明显,这导致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长期以来重视程度不够。
第二,管理有其特殊性。一是危险废物种类繁多,仅危险废物目录中明确规定的就有49类数百种。此外,按标准鉴别的危险废物更是不计其数。二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增长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如华东某省每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0吨以上的企业就有600多家,危废经营单位300多家,其他产生量小、分布散的企业更是难以统计,危险废物产生量基数难以说清。三是危险废物与副产品界定不明。有些企业刻意回避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作为副产品出售或一般固废处置而未上报,导致不同统计口径出来的危废数量不一致,增加了监管难度。
第三,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危险废物的规范性检查基于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近年来尽管检查力度很大,但是检查内容雷同、形式单一,过于侧重规章、制度的形式审查,没有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四,经济利益驱使。目前,一般危险废物的正规处置费用是每吨2000元~3000元,非法处置费用每吨不足千元。一个年产生危险废物量100吨的企业每年可节省成本几十万元,加上很多危险废物中还含有具有回收价值的物质,更为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相互倒卖和私自处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巨大的利益空间。
危废管理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看
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环节:
一是在环评环节造假。从环保部门已查处的多起案件来看,都是在环评中将需要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甚至是危险废物名录中标明的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废处置或作为副产品出售;还有一些环评报告擅自降低危险废物处置等级,进而降低处置成本。
二是在审批环节纵容。主要是对环评中一些错误行为的默许,对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成分、性质、数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行为的放纵,以及对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的敷衍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贮存环节违规。一些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如贮存方式不符合要求,防护措施与设施不到位。有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不当,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或存在环境隐患。
四是运输环节混乱。运输是危险物质转移控制的关键环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没有明确要求,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监管较为混乱,存在部门权责不明、监管对象主体不清、处罚依据和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环境违法行为明目张胆。因此,对交通运输单位的环境监管亟待加强。
五是处置环节违法。主要表现为擅自将危险废物混在燃料中掺烧、掩埋或倾倒到外环境,作为副产品或原料出售给无相关处置资质单位,混在生产废水中排放到污水处理厂,通过清下水或雨水管网偷排等。
六是监管环节薄弱。很多地方尚没有专门的固废管理部门,快速增加的工业废物和医疗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给环境监管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