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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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1 01:17
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人员,脱离原单位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可以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直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颁发社会律师执业证书,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福建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担任公职律师满三年并且最后一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被评定为称职的公职律师脱离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的,可以申请转为社会律师。
在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注销公职律师证书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依照《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社会律师执业,其担任公职律师的经历计入社会律师执业年限。
依照*两办《意见》第二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担任公职律师,脱离国家机关或人民团体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的,应当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后可重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不符合条件的则不适用重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情形。律师执业审批事项按规定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司法局受理初审,有关具体申请方面的问题,建议向所在地司法局窗口作进一步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