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签对赌协议的天津投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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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6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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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3:38
有。对赌协议: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人民*在审理“对赌协议”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既要坚持鼓励投资方对实体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企业投资原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要贯彻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如无其他无效事由,认定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订立的“对赌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际履行,存在争议。对此,应当把握如下处理规则:
关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及履行,纪要强调了不仅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还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投资方已经是目标公司的股东了,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大不一样。如果只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只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这类案件,都会顾此失彼,有失公正。这类案件还应考虑投资方既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同时又是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双重身份,在投资方的利益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谁的利益的问题。这也涉及如何处理好公司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