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大学生无息贷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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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6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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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7
为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2005年6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国家*的行业以外的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2006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7种类型的收费:(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6)*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从2006年开始,对*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均由*财政代为偿还。
根据*关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主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负责;贷款优惠*主要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负责。据了解,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税收和贷款优惠*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之中。详细情况,网友可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了解。
山东大学生创业贷款
山东省青岛市大学生和农民工创业除可得到免费培训外,还可享受到最高两万元的无息贷款。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该市已正式启动“1126”万人创业行动,在全国率先将大学生和农民工明确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据了解,从2003年起,青岛市组织实施了主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小老板”创业工程,截至目前已培养了3万名小老板,其中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者达到上千人。
为将“ 小老板”创业工程进一步延伸,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启动“1126”万人创业行动,计划在2006年内,扶持1000名大学生、1000名外来工、2000名农民工和6000名失业人员创业。其中,大学生主要针对青岛市2006届应届毕业生,外来工和农民工分别指外地来青岛市务工人员和本地进城务工农民。
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志忠介绍,“1126”万人创业行动启动后,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可先在所在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外来工、农民工可就近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
今后,青岛市将组织创业巡讲团,开展创业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等活动,把创业项目、创业*送到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人员手中。对于加入到“1126”创业行动中的大学生、外来工和农民工,可享受到最高两万元的无息贷款(所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行业)、免费创业培训等诸多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8
根据借款时签订的合同,在毕业时还需要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然后按照还款协议上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利息已经计算在每次还款的额度里了,如果想提前还款,需提前30天告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