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15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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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7:08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险和医疗保险正式合并了,合并之后并不会对生育险的报销造成什么影响,主要就是简化了参保流程,也不会增加缴费的负担。两个保险合并之后,产前检查费不再单独报销,可以和普通医疗费用一同报销,结算的标准和医保标准是一样的。而且有社保卡的产妇出院结算时也可以直接刷社保卡,从社保卡中扣除生育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