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公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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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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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18:23
申诉公正委员会由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申请人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请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书可以通过当面提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1、处分;
2、清退违规进人;
3、撤销奖励;
4、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5、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二、申诉公正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原人事处理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原人事处理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是否正确;
3、原人事处理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原人事处理是否显失公正;
5、被申诉单位有无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形;
6、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十九条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应当组成申诉公正委员会审理案件。
申诉公正委员会由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主管申诉、再申诉工作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申诉、再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