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更换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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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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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6:34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扩展资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换证办理注意事项:
1、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2、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
3、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4、《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有效期为3年,免费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6:34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4、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换证办理注意事项:
1、150方以下的面积的小型餐馆不需要办理消防和环评;
2、150方以上的面积餐馆则需要先到环保部门申请环境评估,还需向*防火科申请消防评定两者通过者才有申请餐饮证的条件;
3、食品摊贩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4、《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类别、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及备注等内容,有效期为3年,免费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6:35
第一步:申请人持主管部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组织从业人员到取得卫生技术服务资格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第三步:申请人向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监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
第四步: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派员到现场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五步: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受理;
第六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者,在承诺时限内发证;
审查不合格者,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06:35
餐饮服务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