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2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28
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者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版)》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28
第一时间拨打收寄人保存物品,拨打快递公司总台投诉电话,拨打快递分区公司备案,与当时业务员联系取证,等待快递公司代表提出解决方案,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只前了解一下快递法规章程. 把手中少有的证据全部利用转化为有利有赔偿额度上升的积极因素.... 记住这个名字“天天快递”!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29
1、如果有报价的话,按报价多少赔偿多少,如果没保价的话,按运费的3倍赔偿!
2、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4、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30
a)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x0d\x0ab)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x0d\x0ac)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邮*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x0d\x0a对于多数快递物品丢失的赔付纠纷来说,通常是没有进行过保价的。由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然而,多数未保价的丢失快递物品的实际价格都远远超出了邮资的三倍,这就造成了多数此类纠纷得不到有效赔付。同时邮政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既不容易证明,也不容易认定。在一些案例中,*是支持以三倍邮资为上限的赔付金额的,其中的依据包括上述规定,也包括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即承运人收取的邮资仅为快递物品价格的百分之几,乃至于千分之几,而全额赔偿则显失公平,不利于快递业的发展。\x0d\x0a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少数案例中,*支持了全额赔付快递物品的请求,*审理认为:被告快递公司称不知道快递包裹的中物品、数量、重量并不符合快递业的交易习惯,而且被告在快递单据背面明确注明有权检验承运的任何快递物品,而不检验承运的快递物品存在过错;另外,从被告出具曾给原告的丢失证明中,可以认定原告丢失的物品及数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但是,同时规定“法律、行*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于是,认定的标准又回到《邮*》上。依据“公平原则”,每个法官都有其对“公平”价值判断,“公平”这样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尚无针对快递行业的专门规定和纠纷处理方法的当下,值得我们思考。\x0d\x0a为避免此类纠纷,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一定要详细阅读“快递须知”,在快递物品价值较高的情况下,如果认为货运单上条款不够明确,可以共同协商补充。同时应在快递单据上写清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以便作为日后发生纠纷的证据。而最便捷有效的方法就是进行保价。那么在已经发生的纠纷中,作为快递企业一方,应有长远的眼光,关注企业的形象和以后的发展,而积极的赔付是对企业诚信的考验。因此,双方应当本着共同协商、互利共赢的态度,实现有效的赔付。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4 10:30
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者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版)》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