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T?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1 08:39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53
一、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满,劳动者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更全面,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劳动行政机关针对不同劳动者不同的伤情,规定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二、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工伤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在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如果在是停工留薪期间,企业没有照常发放工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诉讼,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54
1、工人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按其原工资待遇来算。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的,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厂工伤鉴定是怎样的
工厂工伤鉴定如下:
1、医疗结束后,因工伤残职工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人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人携带的材料进行专家确认后,交付200元鉴定费;
4、鉴定办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收到鉴定材料登记之日起15日今后,单位劳动者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材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14:54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