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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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14:45
法律分析:2005年,国家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并首先在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始实施。“两免”,即免除学杂费,免除课本费﹔“一补”,即对住宿学生补助住宿生活费。当年,国家和地方*共投入70多亿元,使3400多万名贫困家庭学生从中受益。 “两免一补”的对象是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同时还有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包括人均年收入低於国家贫困线家庭的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