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学的与起源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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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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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2 14:06
发生学作为观念与方法在人文科学领域运用日渐频繁,使用范围日渐广泛。然而,一些人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存在着误解,最常见的是将发生理解为起源,将发生学理解为起源学。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解,是由于混淆了观念的发生与事件的发生。观念的发生与事件的发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主观认识,后者强调客观现象
,因此,发生学研究人类知识结构的生成,而起源学研究事件在历史中的出现;发生是逻辑推理概念,而起源是历史时间概念。
因此,作为人文科学研究的新方法与新视角,发生学强调的是对主客体共同作用的发生认识论原理的运用,这样,发生学就与我们日常所说的事件的发生以及相关的起源概念明显地区分开来。正是由于观念发生与事件起源的不同,严格意义上的发生学就具有认识论与方*的意义,作为认识论,它有别于强调认识结果的经验主义;作为方*,它有别于研究事件起源的实证主义。
发生学作为一种研究方法与范式,是从自然科学“嫁接”到人文科学的。如果说自然科学发生学研究应归功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那么,人文科学发生学研究则应该归功于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发生认识论的主要问题是解释新的事物是怎样在知识发展过程中构成的,其前提是,知识是不断构造的结果,在每一次理解中,总有一定程度的发明被包含在内;知识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过渡,总是以一些新结构的形成为标志,而发生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关于新结构的构造机制问题。因此,发生学探究与认识相关的结构生成,不仅研究认识如何发生,也研究认识为何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