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商标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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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19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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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8:08
商标混同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严重危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公平和秩
序。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对商标混同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品
。
商业混同是一种危害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里试通过对几
个经典案例进行分析,揭示商标混同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