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出纳贪污所长负什么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1 15:1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20:13
负刑事责任。在以前的案例中,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刘某利用单位监管漏洞,6年内贪污*1700余万元,全部挥霍在买车购房甚至*上,后主动投案。刘某因贪污罪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镇财政所两名正副所长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缓刑。
一个小会计能贪污如此巨额的*,背后必然有领导、管理人员的失职。刘某案发后,周口店镇财政所正副所长也被判刑。经查,周口店镇财政所所长曾某、副所长康某在任职期间,均未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使刘某得以利用监管漏洞侵吞*。*认为,曾某和康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二人均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曾某3年,缓刑3年;判处康某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