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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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15:59
企业所得税没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只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如果企业能够健全财务制度,健全账目,就是查账征收,税务机关称为A类申报;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等项目,就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定征收,称为B类申报。
企业所得税有两个征收方式:定率征收和查账征收。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应税所得额*20%-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查账征收是按账务数据计算的利润,依此作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账务当然要依据合法的票据,合理的计算,计算企业的盈亏数据。)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20%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台湾地区:台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0%,而*公司为1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17:1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征收率:3%
*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税率计税和使用*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只能够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18:5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国税局网站办理报税,且将纸质申报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并预缴税款;选择手工申报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并加盖公章,报送办税服务厅,预缴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15日期间申报,年度则为次年的1-5月底期间申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20:4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各项成本费用
利润总额=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本月销售收入25万元,*=25×3%=0.75万元;开支费用5万元。
本月预交所得税=(25-5-0.75)×25%=4.8125万元。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22:51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a.是查账征收,按照财务报表利润进行汇算清缴,税率25%;
b.实行核定征收。这是对账务不健全或无账的纳税人随同*等核定时一并进行征收的企业,依据是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计算方法:(销售额*应税所得率)*适用所得税税率=应交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在办法中有规定,如农牧林业3--10%、制造业5--15%、批零业4--15%等,各地有结合各地消费水平、行业利润进行测算后确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的*的计算方法:
根据现行《*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不含税销售额*3%=含税销售额/(1+3%)*3%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台湾地区:台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0%,而*公司为1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9 01:16
482.56元是属于上一季度的所得税。
计算方法:企业上一季度利润×25%
600元是属于企业所缴纳的*。
计算方法:20000×0.0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在一个纳税年度里每季度按照会计利润乘以25%的税率预缴,次年1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如果企业能够健全财务制度,健全账目,就是查账征收,税务机关称为A类申报;如果企业不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等项目,就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定征收,称为B类申报。一般小规模纳税人都属于B类申报。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9 03:57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
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
2、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税率计税和使用*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只能够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9 06:55
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台湾地区:台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0%,而*公司为1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9 10:10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
*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税率计税和使用*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只能够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9 13:41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计算方法可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下面具体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为:
按照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一)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服务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其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参照以上公式计算。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经营下列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计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照交货开出*的日期确定
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当付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完工
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
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
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1)计算征收办法: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2)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25%
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25%
(3)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所得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9 17:29
2016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是2016年小规模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的内容,欢迎阅读!想要了解的内容,欢迎关注应届毕业生网论坛!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落实到位。相关阅读:2016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优惠*(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1符合哪些条件的小微企业能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六、其他纳税事项……(二)*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的销售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税优惠需要专门申请吗?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3个体工商户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是否可以代开*专用*?个体户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4浙江省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3万元)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退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函〔2014〕292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1.当月*专用*未认证的,取得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未认证证明,将全部联次收回后做作废处理;2.当月*专用*已认证或跨月,应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二、相关税费及附加优惠*1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人和企业是否免征其他相关税费和附加?一、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七、*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三、未达到*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三、免征*、营业税相关会计处理1小微企业免征*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时,将有关应交*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四、纳税申报1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五、企业所得税优惠*1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法略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4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下简称减半征税*)。”5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不需要事先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6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法征收。(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7小微企业预缴时未享受优惠*,怎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8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六、印花税优惠*1小型微利企业所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9 21:34
我这进项*也不能抵扣成本,要那么多有用吗?——这是要的进货*,不是进项*。进货*就是用来抵减成本的。
比如我卖5000元的货,进项*大概和我要4000左右——这个比例差不多,基本符合实际。
我搞不到这么多啊。。。我是穷人啊,刚开公司,不容易啊——那只好多缴税了。大哥。
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很多人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工薪族如何缴纳个税上,其实,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缴纳标准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个体工商户面对新的个税法是否有一丝糊涂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个体工商户的个税计算方法吧。
起征点、税率的改变
在新个税法中最直接的改变,应当数起征点和税率的改变了。在新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由24000元/年(2000元/月),调整到42000元/年(3500元/月),税率调整如下表:
计算个税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具体如下:
1、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直接材料和发生的商品进价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支付给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工资。
2、销售费用是指个体户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服务费用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审计费、土地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无法收回的账款(坏账损失)、业务招待费、缴纳的税金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是指个体户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中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5、个体户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注:上述各项直接支出、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准予扣除的项目和标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2011年度特殊个税算法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注:应纳税所得额后四个月应按照原个税法3500元/月的起征点扣除。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0 01:55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
由于引入*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百度百科-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0 06: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如下:
一、*,新规定出台以后按季申报,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二、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⑴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⑶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修改。
将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0 11:28
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利润总额*50%*20%=利润总额*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