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46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1:47
1、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1 23:22
首先,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
《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要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还需要看其有没有在服务协议当中说明。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代理;
(十)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1:13
网络借贷是个中介性质的,是合法的,你可上网搜搜看看相关文章,我研究过了,所以我在青青贷有投资了,还在继续研究其他平台,因为这是我们当地的,先从当地开始。虽然现在投资不是很多,也想试试,新事物嘛,总要有个接受过程,我觉得一时半时还不会出事,因为有吴英案在前,谁敢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03:21
合法是合法,但他们收取的利息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他们多收利息不要理会,就算告上法庭,法庭也只会按照国家银行利息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