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对别人该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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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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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6 04:45
交强险人伤赔偿标准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新交强险赔偿标准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只要被保险车辆在该事故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这些赔付标准不以双方事故责任为前提,即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在承保范围内按照上述标准予以赔付,不足额部分,双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认定的责任,有*划分双方应当承担的比例。
拓展资料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4)保险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受害人也可以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交通安全法规定)。
(5)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