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4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3:25
一、强烈不建议这样做,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对方用这些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的话,法律追究的是卡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他人取得你的银行卡和U盾,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是有你来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三、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四、判罚规定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4:43
最大的风险就是对方拿着你的身份证去进行诈骗。一旦进行诈骗的话那么你就是同伙。这个时候将来出事是一定会有连带责任的。很多人都是刑事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6:17
有风险。如果别人通过你的银行卡洗钱,*机关首先找的是你,到时候,可能涉及犯罪。还有就是通过银行卡开信用卡,当信用卡到一定额度后,进行套现和刷卡,借款人就是你。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8:09
这个银行卡就是属于你的,由你承担责任义务,别人如果是干什么违法勾当,也是找你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20:17
新规:个人名下电话卡、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卡,禁用手机支付,同时计入征信黑名单。请不要参与买卖、出借银行和电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