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停薪留职期间是否还给其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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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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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1:13
一、什么是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指劳动关系不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允许生产或工作上不需要的多余人员离职,并停发工资的劳动法律行为。它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具体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它只适用于原固定制职工。二、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按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令1993第11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的精神,职工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三、“停薪留职”期限及有关待遇:“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四、老职工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据此,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五、1999年5月以后,不再办理“停薪留职”:福建省*于1999年5月20日批转省劳动厅《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闽政〔1999〕16号)。通知明确规定:对“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可继续履行。停薪留职期满,按停薪留职协议执行,企业无法安排职工岗位的,职工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愿进中心的,解除劳动合同。今后停止办理“停薪留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1:14
单位与员工需要再停薪留职的说明中社会保险问题;第二个问题不知道你到底想问什么。。。总而言之,所有协商都需要体现在纸面上,如果没有相关证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照顾个人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1:14
不能,停薪留职是1986年左右国家出台的一项*(现在这种情况特别少,甚至基本上是没有了)。当时国家有明确规定,停薪留职人员要按规定标准向企业(现在应该是公司,这是当时的说法)缴纳停薪留职人员管理费(单位部分也由个人缴纳),管理费中要有劳动保险费用(现在叫社会保险费用)。
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本人不缴的,单位没有义务缴纳的。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职工变为自然人,原单位更没有任何义务缴纳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1:15
“中国劳动关系在线”认为: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就必须购买社保,停薪留职就是劳动关系还存在,当然社保必须要购买的,但是单位部分单位已经支付,员工部分没有支付的,那么单位就可以不用按照要求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是协商一致,可以委托单位购买,员工出钱。具体如何操作必须有签订协商一致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