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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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19:49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三条
申诉由终审人民*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对未经终审人民*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及其上一级人民*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