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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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7:33
3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4月1日起办理ETC卡客户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电子*长啥样?
*电子*怎么开呢?
通行费电子*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客户登录*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绑定ETC卡。客户登录*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开具。客户登录*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开具*电子*的规定
通行费电子*分为以下两种: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征税*)。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以下称不征税*)。
ETC后付费客户索取*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
在充值后索取*的,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通过*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
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
*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日常总结
电子*在保管、查询、调阅时更加方便,不用去相关部门打印,节省了时间,而且电子*不需要进行印制,可以减少纸质资源浪费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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