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4 17:4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5
1、有的消费型重疾险不包含身故保障,所以如果消费者买了这类产品,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理赔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5
当初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
伴随着生活水平的节节攀升,孩子的抚养费已经不再是一笔小的开支了,*最近发布的《中国*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曾于1999年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但考虑到部分地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又于2002年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这一保险金额上限提至10万元。2011年4月起,*再次做出修订,规定上述四地保险公司对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2015年9月14日,*规定,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50万元,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而在*给出的解释中表示,本次调高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子女抚养成本同步攀升,要求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征求各方意见后,对限额进行了修订。
尽管*对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险做出了如此多规定,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家长们还是更愿意为孩子投保,在现有规定下,未成年人人身保险年保费只要数千元,保额就达到上限,不少家长只能转买投资型险种,保障力度不够。但保险最大的意义仍是保障功能,应遵循“先保障,后储蓄,再投资”的原则,做好足够的人身保障后,再考虑保险的收益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6
当初对未成年人实施限额投保,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
伴随着生活水平的节节攀升,孩子的抚养费已经不再是一笔小的开支了,*最近发布的《中国*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曾于1999年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但考虑到部分地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又于2002年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的这一保险金额上限提至10万元。2011年4月起,*再次做出修订,规定上述四地保险公司对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2015年9月14日,*规定,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50万元,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而在*给出的解释中表示,本次调高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子女抚养成本同步攀升,要求调整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征求各方意见后,对限额进行了修订。
尽管*对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险做出了如此多规定,但是据记者了解,目前家长们还是更愿意为孩子投保,在现有规定下,未成年人人身保险年保费只要数千元,保额就达到上限,不少家长只能转买投资型险种,保障力度不够。但保险最大的意义仍是保障功能,应遵循“先保障,后储蓄,再投资”的原则,做好足够的人身保障后,再考虑保险的收益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6
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身故保险责任。有一些是“18周岁身故退保费”,有一些是“身故”给付保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6:47
主要是为了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避免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目的来骗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