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校采集学生上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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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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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14:26
要新技术,也要隐私
这谁防的住啊?还真不是我悲观消极负能量,你看看搜集的这都什么数据:上网时长、时段、网站、学生上网行为,更离谱的是消费数据、成绩数据、社群数据,这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获得学生的一切还差不多,成绩数据倒可以理解,社群、消费数据跟学校有什么关系,这种商业属性那么强的数据学校拿来干什么用?
多亏了学校觉得项目好被报道了出来,要是不知道偷偷摸摸用起来了,那这个学校的学生可不就变成了小白鼠吗?关键是连自己怎么被卖了都不知道,前面我专门呼吁过:希望高校能严控适用范围。
所求所为不过两点:第一,让新技术走上正道。第二,别让技术窥探隐私。
第一,技术虽无罪,使用应谨慎。
我们处在一个技术变革的大时代,用未来的眼光看甚至会超过前两次科技*,技术成果终究会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最终服务于全世界的人民,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更是经济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拦是拦不住的,但怎样让他与经济社会有效结合,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要考虑的问题。
技术本身没有好坏之分,但使用者却是利益差异。学校作为试点单位本身也是件好事情,因为公立学校不像企业一样以盈利为目的,因而他具有客观中立服务技术的潜力,学校只需要向教育主管部门低头就行,有条件不受盈利商业公司的利益驱使,这项技术也能得到可观的评价,如果这项技术本身就是学校的话,那就更是锦上添花了。
但是,技术革新本来就有确定的路径可循,如果项目不是高校自行研发建设,那必定有相应的研发建设单位,别管是什么单位肯定会有合作协议,就像我们打开某个app获得某些权限一样,项目公司肯定也会获得相应的数据信息,甚至还会有数据信息使用权限,但是这个合同是公司和学校签订的,学生老师这些外人是看不到的。等到了学校师生那里,可能就是拍个照签个字就完事儿,就有可能把自己的信息拱手交给他人,基于对学校的信任,信息真的被拿去用了也不知道,这大概就是被卖了还帮人数钱了吧。
因而,学校是有责任也有义务严格把关,把这技术项目应用范围控制在学习教育上,别走歪路别走错路,这才是为了学生为了技术。
第二,隐私有保障,技术无障碍。
在《网络安全法》颁发以前,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可谓是空白一片,好在立法*及时跟进,才让个人信息安全多了几道屏障。该法直接在总则第十二条强调了不能侵犯个人隐私:“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同时,学校作为项目的责任单位管理使用该系统,不应当搜集与教育无关的信息,这样才能符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这些不仅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隐私的应有之义,学校作为项目责任单位有责任把技术应用限定在教育本身,若是走偏了走歪了,那就必然导致技术推广和隐私保护的对立,对于任何一方而言都是损失,说到底技术服务对象还是人啊,二者是统一且可以兼得的。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人的地方就有不确定性,法律说到底是堵墙,*还是破坏都得看使用人,我们鼓励人心向善,但还时有为非作歹,若学校的事儿没被曝出来,谁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啊——技术啊,隐私啊,我们都得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