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仲永 可字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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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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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编辑本段二、读法参考
伤仲永 北宋朝(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编辑本段三、题目意义
伤,是“哀伤,叹息”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编辑本段四、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赡养”的表现,“收族”,是“团结”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编辑本段五、译文
金溪县平民方仲永,世代从事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从没见到过读书写字的工具,(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就近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写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奉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他父亲把诗)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仲永感到奇怪,渐渐以宾客的礼节来款待他的父亲,有人用钱财和礼物讨取仲永的诗。他的父亲贪图这样,每天强要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从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传闻相称了。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仲永的特殊之处已经消失净尽了,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编辑本段六、作者简介
王安石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鄱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次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编辑本段七、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对……感到诧异
6.借旁近:就近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题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主旨;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渐渐;
17.或:有人;
18.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
19.邑人:同县的人;
20.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
21.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
22.扳:通“攀”,牵,引;
23.环谒:四处拜访;
24.使:让;
25.从:跟从;
26.称:相当;
27闻:名声
28.泯然:完全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
29.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30.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31.夫:句首发语词,不译。
32.固:本来。
33.文理:文采和道理。
34.利:认为……有利可图。意动用法.
35.可:值得。
36.秀才:这里指一般学识优秀的士人。
37.谒:谒见,拜访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向邻居借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以诗把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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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04:06
伤仲永 (王安石)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编辑本段二、读法参考
伤仲永 北宋朝(王安石)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
编辑本段三、题目意义
伤,是“哀伤,叹息”的意思。伤仲永,即怜惜方仲永这个幼时天资聪颖的神童由于没有学习,以致成年后竟成为默默无闻的庸人。
《伤仲永》选自《临川先生文集》
编辑本段四、原文及注解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作者交代了方仲永的籍贯、姓名、身份、家世。)仲永生五年(这是虚岁,他其实四岁),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赡养”的表现,“收族”,是“团结”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为意,传一乡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观之。自是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省略句。省略了“使”的宾语,应为“不使之学”,“之”在此指代方仲永。)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韶关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省略句。省略了“令”的宾语,应为“令其作诗”,“其”指代方仲永。)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王子(指王安石)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终于成为普通人,是他受到的后天的教育不到位的原因。)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人的天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经过后天的不断的学习。)
编辑本段五、译文
金溪县平民方仲永,世代从事耕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从没见到过读书写字的工具,(有一天)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就近借来给他,(仲永)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写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奉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为内容,(他父亲把诗)传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观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仲永感到奇怪,渐渐以宾客的礼节来款待他的父亲,有人用钱财和礼物讨取仲永的诗。他的父亲贪图这样,每天强要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王安石)听到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我跟从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里见到他,(他已经)十二三岁了。让(他)作诗,(写出来的诗已经)不能与从前的传闻相称了。又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再次到舅舅家,问起仲永的情况,回答说:“仲永的特殊之处已经消失净尽了,成为普通人了。”
王先生说:仲永的通晓、领悟能力是天赋的。他的天资比一般有才能的人高得多。他最终成为一个平凡的人,是因为他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像他那样天生聪明,如此有才智的人,没有受到后天的教育,尚且要成为平凡的人;那么,现在那些不是天生聪明,本来就平凡的人,又不接受后天的教育,想成为一个平常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吧?
编辑本段六、作者简介
王安石尽其才”。嘉佑二年(1057)即改任常州知州。提点江南东路(治饶州,今江西鄱阳)刑狱,不久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言事书》,力言当从培养、使用人才的各个环节着手改革吏治,兼及理财、军事等各方面的改革,实为后来变法的早期纲领或理论雏形。仁宗赞其文才,拔为知制诰,然对改革不加采纳。再上《时政疏》(又名《本朝百年无事札》;一说呈于熙宁元年,神宗时,强烈呼吁及时改革,“有为之日,莫急于今日;过今日臣恐有无所及之忧”。嘉佑八年(1063)仁宗死,不久母丧回江宁守制,离职去。英宗在位四年,居家不出。 (1021~1086) 北宋大臣。唐宋八大家之一。原籍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生于临江军(治今江西清江)。字介甫,号半山。父王益,进士出身,长期在今江西、广东诸州县任职,卒于江宁府(治今江苏南京)通判任上,全家举迁后久贫口众”不愿就翰林馆职,其间仅一年任太常寺群牧判官,坚请离京出任东南地方官吏,“得
治平四年(1067)神宗即位吕惠卿与曾布互争失和,神宗权罢新法,愤而辞职凡六次,出知江宁府,离相位而去。次年二月,复相,终因与神宗不合,变法进展困难,一年不到,再次辞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半山园。封爵荆国公。晚年好佛,闲赋以著述《字说》为娱,仍不忘变法。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次年,哲宗改元“元佑”,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先后罢免役、青苗法。次年四月病逝。谥“文”,故史称“王文公”。有《王文公文集》、《临川先生文集》及《周官新义》、《诗义钩沉》辑本等传世,余佚。
编辑本段七、重点词句解释
一、词解
1.隶:属于;
2.世隶耕:世代从事农业生产;
3.未尝:不曾;
4.求:要求
5.异:对……感到诧异
6.借旁近:就近借来;
7.与:给;
8.书:写;
9.为:题写;
10.以……为意:把……作为诗的主旨;
11.观:看;
12.自是:从此;
13.是:这、此;
14.就:完成;
15.者:......的地方;
16.稍稍:渐渐;
17.或:有人;
18.宾客:用宾客之礼款待,名词动用(请客);
19.邑人:同县的人;
20.乞:求取,这里指花钱求仲永提诗;
21.利其然:贪图这样(以此有利可图);
22.扳:通“攀”,牵,引;
23.环谒:四处拜访;
24.使:让;
25.从:跟从;
26.称:相当;
27闻:名声
28.泯然:完全消失。指原有的特点完全消失了。
29.不至:没有达到(要求)。
30.王子:王安石的自称。
31.夫:句首发语词,不译。
32.固:本来。
33.文理:文采和道理。
34.利:认为……有利可图。意动用法.
35.可:值得。
36.秀才:这里指一般学识优秀的士人。
37.谒:谒见,拜访
二、句解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
译:父亲感到十分奇怪,向邻居借给仲永。
2.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译:并且自己在诗上题写上了名字,他以诗把赡养父母、与同一宗族的人搞好关系作为诗的内容。
3.自是指物为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译:从此只要别人指定东西就能写诗,马上完成,它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
4.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
译:同乡人感到奇怪,逐渐用宾客之礼款待他父亲;有人还用钱来求取仲永的诗。
5.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译:父亲认为这有利可图,硬拉着仲永到处拜访同乡人,不让他学习。
6.不能称前时之闻。
译:不能与以前所听说的相符合。
7.泯然众人矣!
译:仲永的特异之处消失净尽,以成为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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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2 04:08
伤仲永
◆原文:
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
◆译文
金溪平民方仲永,世代以种田为业.仲永长到五岁时,不曾见过书写工具,忽然哭着要这些东西.父亲对此感到惊异从邻近人家借来给他,他当即写了四句诗,并且自己题上自己的名字.这首诗以赡养父母,团结同宗族的人作为内容,传送给全乡的秀才观赏.从此有人指定事物叫他写诗,他能立刻完成,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欣赏的地方.同县的人对他感到惊奇,渐渐地请他的父亲去作客,有人用钱财和礼物求仲永写诗.他的父亲认为那样有利可图,每天牵着方仲永四处拜访同县的人,不让他学习.
我听说这件事很久了.明道年间,跟随先父回到家乡,在舅舅家见到方仲永,他已经十二三岁了.叫他写诗,已经不能与从前听说的相称了.再过了七年,我从扬州回来,又到舅舅家,问起方仲永的情况,舅舅说:"他才能完全消失,普通人一样了."
◆作者背景:
王安石(1021年—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封荆国公.江西临川人,北宋*家,思想家,也是著名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作品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
王安石出身官宦之家,於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考中进士第四名.嘉佑三年(1058年),向宋仁宗上万言书针砭时弊,要求改革.1069年宋神宗时任参知政事,推出了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和募役法等新变法.1070年升任宰相.由於新法中关於土地改革影响到地主阶级与相关的官僚,变法遭到他们的强烈抵制,在民间由於改革推行难度大,反而对一般民众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又遭到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敌视,使得他在民间形象一直不佳.在1074,1076年两次被罢免职务.宋神宗死后,原反对派司马光(曾因与王安石政见相左而被排挤)任宰相,几乎废除了所有法案.变法失败后,退居江宁(现江苏南京).20世纪**党领导人列宁称赞他为"11世纪的改革家".
王安石为人特立独行.据载,他常不梳洗就出门会客,看书入神时则会随手拿东西吃,吃了鱼食也不知道.普遍认为苏洵的"辨奸论"就是影射王安石的,其中写道:"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苏轼和王安石也历来不睦,王安石好做惊人之言,苏轼曾作文讥讽.民间也有不少两人斗智的故事.
◆学习重点:
1.最后一段的议论讲了什么道理?
答:说明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的关系,强调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
2.方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答:从方仲永个人情况来看,原因是"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贪图小利,目光短浅,而"不使学".从道理上来说,原因是作者在后面的议论中所认为的那样.方仲永"卒之为众人",是因为"其受于人者不至",既没有受到后天正常的教育.
3.你对题目是怎样理解的?
答:"伤"是"哀伤""感伤"之意.仲永,即方仲永,本文的一个"神童".文章以"伤仲永"为题,写的是可伤之事,说的是可"伤"之道理.字里行间流露出作者对一个神童最终"泯然众人"的惋惜之情.本文借事说理,以方仲永为实例,说明一个人有天分不足诗,唯有后天的教育与学习,才能让人精益求精,更上一层楼,才能够真正成才.
4.你怎样理解文中的"泯然众人矣"?
答:"泯然众人矣"一句点明结局,痛惜之意溢于言表,发人深省.再过七年以后,是方仲永的第三个阶段,才能衰竭,成为了普通人.
5.作者主要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答:本文通过叙述方仲永因为父亲"不使学",而从神童到成为普通人的变化过程,说明天资固然重要,但没有好的后天的教育,再好的天赋也不可能得以发挥.告诉我们学习和教育对于人才的培养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