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3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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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23:08
中为处置反映干部一般性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谈话函询具有很强的*性和程序性。《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纪检机关“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谈话函询的总体要求、程序时限、处理方式等作出进一步细化。比如,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其中既有组织信任和关爱的温度,又有纪律警示提醒的刚性,绝不是表面上看到的一次谈话、一份函询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