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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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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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3:10
浙江省内的社保不需要转移。新单位如果给交了社保,那么就不用管了,单位里管交社保的同事就自会把原来的社保转过来了,如果发工资条的时候,没有社保各项扣费,再可以去问单位。
因工作调动,需要转移到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的参保人员,只需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一张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确认同意转入即可。
只有在同一地区工作,不管你换多少间公司工作,原参保缴纳社保的帐户不用迁移,新工作单位续缴社保即可。 在同省不同城市或跨省、市工作,只要不是户籍地参保办理的社保帐户,都需要迁移合并,迁移合并的社保,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如果你辞职离开原参保地到外地工作,可以在离开前,拿身份证、社保卡、辞职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地办理好社保帐户后,拿迁移凭证到新工作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即可,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