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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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7
案情:
小张是一名快递员,平时主要负责朝阳区东北四环的快递业务,但近几日某小区却出现了件怪事,不仅他觉得不满,很多该小区的居民也觉得物业的做法不恰当。事情的起因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物业每代收一个包裹,快递员需缴纳1元钱的服务费。
小张说:在这个区域,唯独该小区物业代领包裹时要收快递员的钱。在北京其他地方,也没听说过这种事。本来自己每送出一件包裹可赚5毛钱,但是现在让物业代领一次他还得赔进去5毛。所以,碰到业主家中无人时,他都会选择改天再送。
小区居民抱怨说,物业这么一规定,有时快递送来的时候不在家,如果快递员不交服务费,物业就不代收包裹,万一寄来的那个包裹很重要,而且赶时间,比如是买给朋友的生日礼物,第二天就要的,那怎么办。这不是误事吗。物业这么做太不合理了。
而物业管理人员则表示,物业的服务范围包括小区治安、消防、保洁、绿化和车辆停放等,代业主收取包裹并不在服务范围内,属于额外服务。如果只代收也还可以,主要是业主领件的时候他们还得核实信息。所以,物业代收包裹严重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耽误了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同时,也消耗了人力成本。公司这才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物业每代收一个包裹,快递员需缴纳1元钱的服务费。
律师说法:
物业无权向快递员收取费用。在业主不在家的情况下,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代其收取包裹,此时,如果物业公司不能无偿代业主收取,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收件人(业主)承担,而不是快递员。比如,物业可以在业主取件时收费。
相关法律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6-26,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