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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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0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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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1 22:58
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将会被*机关立案侦查。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行为人基于违反《商业银行法》《民法典》《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民法典》等等一切法律或行*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而发放贷款,则构成犯罪,如果违反的只是所在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所发放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四个核心要件
1、违反国家规定
2、发放贷款
3、主观故意
4、侵害法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