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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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0:54
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对方的财产线索等资料。*在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