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05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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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0:54
一方当事人不予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对方的财产线索等资料。*在受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及时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