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14
共5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3-01-01 12:22
1、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2、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3、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3:33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那么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又是分别指谁呢?要约: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与他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我们就称之为要约。并且要约的内容要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上述过程中,发出要约的一方我们称为要约人,受要约人则是要约的相对人或者说是拟订立合同的预备对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3:33
要约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3:34
比如你是手表生产商,我是手表专卖店。有一天我收到你一个报价单,单子内容是你厂家有什么表、给我的价格是多少。这可以叫做你发给我的要约邀请。我看见了你的单子发现货源很好,马上给你回复说需要你的哪种表、按你的价格、给我多少块表、付款方式等,这就是我对你发出的要约。这样你就是受要约人,我就是要约人。如果你同意了,这就是承诺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3:34
邀约是希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对方即收到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举例:你在水果摊看水果,老板跟你说,苹果2块钱一斤要不要?就算要约,你要的话就是承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03:35
一种希望和对方(你认识或你不认识的人或法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