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0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3:50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有:
第一:*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不含*税)价格 × 税率
注意: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计算*一般纳税人时价外费用不包括的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 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同时符合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性基金,由*或者省级*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的代为收取的*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1、视同销售纳税人按近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当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3、如果是涉及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5:08
(1)*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当期应纳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 × 3%;
(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小规模企业的应纳*=收入**税率 如收入1000,税率是3%的话,应纳*=1000*3%=30元,这些是一些比较基本的。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6:43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应纳税额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额=销售额×征收率
消费税: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①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③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_消费税率)
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⑤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个人所得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②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④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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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8 18:34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正确计算应纳*额,需要首先核算准确作为*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品。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者的运费*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