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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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21 07:59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的*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进项税额1300元,取得*专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2600元。
进项税额=1300元
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
应纳税额=2600-1300=1300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2021年3月5日,*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