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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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11:00
东莞社保分九个档次。《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本次修订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根据近年我省城乡居民收支增长情况,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将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
与之相比,按照修订前的规定,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还提出,由*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城乡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扩展资料: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按季度、按月缴费方式。
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修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