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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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4:05
一般在四月份报出。
季报要求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半年报要求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年报要求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所以:
一季报4月1日-4月30日
半年报7月1日-8月31日
三季报10月1日-10月31日
年报1月1日-4月30日
二季报,四季报分别随半年报和年报披露,不单独披露
拓展资料:
填法
以下以北京市为例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季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进行了补充。(具体文件:国税函〔2008〕44号和京地税企[2008]37号)。原来的旧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填写)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填写)同时废止。
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涉及四个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A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以下简称B类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以下简称分配表]
注意:我所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只会涉及到A类表或者B类表。
只有跨省市设立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企业才涉及到分配表。分配表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而扣缴表主要针对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涉及,地税不负责此表,如果有企业接触到相关业务,请到国税局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A类表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B类表的适用对象:适用的是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A类表:A类表和原来的季度预缴表有几个变化非常大的点,主要是:取消了季度中的纳税调整增加和纳税调整减少行,取消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
表头部分:
税款所属期间:和以前的季度预缴表一样,分为4个季度:
第一季度:相应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
第二季度:1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不能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季度:1月1日至9月30日
第四季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相应地 表中的累计金额也应该是1至3,1至6,1至9,1至12月的金额。
地税计算机代码:手工输入8位数的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由系统自动带出。
表头右侧部分:纳税人需要对汇总纳税、总机构、分支机构、独立纳税项目进行选择。独立纳税企业选择“独立纳税”:打开表格后系统显示默认的是“独立纳税”,但是需要纳税人拿鼠标再点一下“独立纳税”。
在中国境内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选择“独立纳税”。 具体意思举例说明:某企业为总机构,注册地址在北京,它在河北有一个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并对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时在北京的总机构就应该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河北的分支机构选择汇总纳税中的分支机构;但是如果反过来,总机构在外地,分支机构在北京,则:在北京的分支机构选择选择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外地的总机构在当地报送。 如果不是跨省市,也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企业均在北京,那么:北京市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季度申报时不需要填报任何表格,只需要总机构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即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季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5:23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份)。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1 16:58
我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历自然年划分经营年度(有些国家和地区,企业可以自定经营年度起止时间),并按季度披露财报。所以财报分为一季报、半年报(也称“中报”)、三季报、年报,分别向股东汇报对应期限的企业经营情况。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