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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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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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5 22:48
大件运输许可证办理需要提交单位申请、驾驶员安全承诺书、经车管分所车辆审验合格表及车辆前后各一张照片并盖上车管分所的章,在交警秩序部门申领审批表并填写。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车牌号码、重车尺寸、车货重量、轴数、行驶线路、时间、申请单位(公章);
2、载货后车货外廓尺寸信息图(盖公章);
3、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大件运输资质);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超限证使用的注意事项:
1、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明确规定了运输车辆的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和车货总重量。在车辆超过此标准时称之为超限;
2、超限车辆上路前应在当地交通局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承运人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通行证》,每张通行证只使用于一次运输,当本次运输结束时通行证作废。
法律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六条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第七条 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第八条 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申请机关需要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2、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3、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4、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