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0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09
*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同意员工拿*来抵个人收入的情况越来越多,原因是可以互惠互利: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个人少交甚至不交个税。
但前提是不能拿太多的餐费、礼品等相关招待费用和福利费用*来冲。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税法是有*的,企业超过标准,还是要交纳所得税。
你拿餐饮*来抵消,得你们财务同意。飞机票不是公司员工的名字,入账得话,还是属于业务招待费,和餐费类型一样。
3、只是有的私营企业不规范操作,要求拿*抵税。这时他的收支是平的。但是如果这个钱作为你的个人工薪报酬收入时,要缴纳个税,公司另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生产了*抵个税的说法。
4、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公民的工资收入达到法定的纳税标准的,是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收,按照法定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13日发布2018年11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11月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2987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1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
在收入方面,财政部指出,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5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税收收入8051亿元,同比下降8.3%;非税收入2724亿元,同比增长4.5%。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33亿元,同比增长6.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167亿元,同比增长6.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0166亿元,同比增长6.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9001亿元,同比增长9.5%;非税收入23332亿元,同比下降9.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财政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10
*是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收入总额计算的,不扣减费用。
有的私营企业不规范操作,要求拿*抵税,把*金额的钱给你,公司做费用。这时收支是平的。但是这个钱作为个人工薪报酬收入时,你要缴纳个税,公司另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生产了*抵个税的说法。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10
一、*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如果用*报销的形式抵扣个人所得税,是违规操作。用*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有些公司利用费用报销的形式做个人工资做成公司的费用,这样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是公司代扣代缴,不用自己去缴,发工资的时候会直接从你工资里面扣除。除非你超过代扣代缴的额度,或者你有多份工资需要合计申报的。
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偷税——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11
*是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的。只是有的私营企业不规范操作,要求你拿*抵税,他把*金额的钱给你,公司做费用。这时他的收支是平的。但是如果这个钱作为你的个人工薪报酬收入时,你要缴纳个税,公司另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生产了*抵个税的说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23:12
*是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的。只是有的私营企业不规范操作,要求你拿*抵税,他把*金额的钱给你,公司做费用。这时他的收支是平的。但是如果这个钱作为你的个人工薪报酬收入时,你要缴纳个税,公司另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生产了*抵个税的说法。想知道关于更多个税消息,看税信网!给个好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