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7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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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36
公益性房产,一般都是小产权房,在获得使用权时,要有跟据本公益性房建设的初衷而签署的产权协议,在这份协议里规定了使用人具体的权限、义务、和责任,也包括了继承、改造、再建、使用期限等方面的约定。所以再建的标准,必须按着原来产权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原来合同没有规定的,就应该由当事人各方协商制定标准,如果协商不成的,就需要通过司法仲裁解决。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第二十二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第二十三条以产权调换形式...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十八条拆迁人拆除房屋应当在房屋拆除前到当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30日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拆迁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检查者...
2018年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一、将第四十条第(一)项修改为:“原地或就近安置的,按原房居住面积确定安置房型,按原房使用面积计算住房改善费。对安置新住房自然增加的使用面积部分,由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5%交纳住房改善费。” 二、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原房居住面积乘以系数得出的使用面积小于原房实际使用面积的,按原...
拆迁遗留问题由哪个单位主管第二十九条 拆除政府直管公有住宅及学校、医院等用于公众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虽无规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
河南漯河的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啊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介绍 帮你维护权益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
到2025年我国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记者13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到2025年,我国城镇新建建筑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
2018年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做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强制拆迁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拆迁结束后,拆迁人应当及时办理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件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补偿安置方法及费用标准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应当一次性安置。拆迁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腾空房屋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给...
2018年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拆除政府直管公有住宅以及学校、医院的公益性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下同),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重建。 第二十六条拆除非公益事业的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