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双环节征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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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7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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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3:47
消费税征收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等等。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3.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拓展资料: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