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9-24 20:1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8:26
行重于知是朱熹的认识论学说,教育论的哲学理论基础之一。“行”是检验“知”的标准。“欲知知之真不真,意之诚不诚,只看做不做,如何真个如此做底,便是知之意诚”(《朱子语类》卷十五)。
朱熹的“重行”说,主要是从封建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但他所提出的“行”是“知”的目的,“行”是检验“知”的标准的观点,在人类认识史上仍有一定价值。
扩展资料
格物致知”出于《大学》“致知在格物”一语,原无认识论意义,基本上是讲对一般道德的体认。明确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解释“格物”的第一个人是程颐。
他说:“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日穷其理而已矣。”(《二程遗书》)朱熹继承了二程的说法,并建立了更系统的格物穷理说。他通过对“格物致知”的阐释,表述了自己的认识论思想。
从认识的目的来看,朱熹讲“格物致知”是为了当圣人。认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无论如何都是凡人,只有达到“物格知至”,方可进入圣贤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体内容是“穷天理,明人伦,讲圣言,通事故。”(《文集》)这里的“天理”主要是指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人伦”、“圣言”、“事故”则是天理的阐发应用。
朱熹认为,如果放弃对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游勇那样,回不到老家。他说:“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间,此何学问!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饭也。”(《文集》)
在“知”“行”关系上,朱熹主张“知先行后”。朱熹的知行观,是指儒家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实践。由于道德实践需要封建伦理指导,因此“知为先”。又因封建伦理不能只流于空谈,所以“行为重”。“知先”“行重”是实践道德的两个方面,有其内在的逻辑一致性。
如果从认识的角度看,“知先行后”颠倒了主次关系。认识来源于实践,知行之间应以“行”为第一性。“知为先”的主张显然是错误的。至于所谓“行为重”,虽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强调的也只是封建知识分子的个人道德实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重于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朱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08:26
行重于知:实际行动远远比你只是知道或者懂得要重要得多。